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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仲裁院试行新规则【0804021】
本主题由 o若呆o 于 2008-5-19 11:09 解除高亮
心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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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
发表于 2007-11-17 18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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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院试行新规则【0804021】
鉴于实际情况 限制非仲裁人员回复 已然不大可能
那么 回复可以 仅仅可以回复和主题有关的内容
不得随意灌水 不得对当事人进行人格辱骂
最重要的一点
不管是当事人还是非当事人 不管是受害者还是各位看客
一律不准将事态扩大
咱们是来解决问题的 不是来分裂矛盾的
[
本帖最后由 飞翔の鸡蛋 于 2008-4-23 03:00 编辑
]
你们身后的黑手 就是我
飞翔の鸡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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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4-23 02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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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院管理规定
一、投诉人请在冷静思考后再决定是否该发出这份投诉贴,切勿因委屈而在贴子里附带上谩骂侮辱等语气。违规者将删除投诉贴处理,并且向被投诉人道歉(只做为谩骂侮辱道歉,不影响投诉事件的公平性)在纠正后重新申请投诉。
二、被投诉人请勿在接到投诉时谩骂侮辱申请投诉人,违规者应向投诉人道歉(只做为谩骂侮辱道歉,不影响投诉事件的公平性)。
三、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请在投诉贴里详细的说明事件事情的经过(不宜有半点虚假)。如果双方有当事人在场可做证明的也请跟贴说明重要部分,切勿争吵为了各自的朋友互相指责,否则将视此当事人证明无效,因为很明显已经失去做为证人的公平性。
四、除仲裁院各仲裁委员、当事人、证人外其他会员请勿跟贴发言,以免影响事件的公平性、合理性,当删除处理!一切与投诉内容无关话题删除处理!!
五、会员如对仲裁院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此贴下提出,请勿灌水违当删除处理,相同内容请勿重复开贴或回贴当删除重复贴,请严肃对待!!
注意事项
⒈、被投诉人可在投诉人申请仲裁的两天内进行跟帖陈述。
⒉、被投诉人如果在投诉人申请仲裁三天内不能与其取得联系,仲裁院将根据掌握事实进行仲裁。
⒊、仲裁院将在投诉人申请投诉的五天内进行仲裁。
⒋、仲裁结果发布后如投诉人无异议的将由版主二十四小时后锁之。
⒌、被投诉人如对仲裁结果有异议,可在仲裁结果公布一星期内提出复议申请。
飞翔の鸡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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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
发表于 2008-4-23 02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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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,接到投诉贴后,仲裁院联络被投诉人跟贴陈述双方矛盾过程,包括与当事人有关的所谓证人都可回贴说明。
二,仲裁委员根据双方当事人和(或)证人的证词来裁判结果,这是所谓的一审。
三,特殊情况,比如无法联络到被投诉人或证人,那么仲裁院将根据所掌握的一些证据来裁判结果。
四,如果投诉情况涉及到现实中的金钱等方面珈蓝仲裁院不接受投诉,也没有这个权力与能力来裁判,会告知投诉人交与网络警察处理。
五,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继续上诉,也是所谓的二审或终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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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色脉冲
2008-6-3 1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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炸小妖金奖!要找你帖子是很容易的 哈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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